第七十三章 商议练兵
崇祯又提出一个官绅有法律优免权利,有大量土地因此投献到官绅名下的事情。李之藻说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流传的未免夸张,明朝官俸本来就不多,优免也只是免除官绅部分徭役,不是免除正赋。嘉靖二十四年《优免则例》,一品京官免除徭役税为三十石粮食加三十人丁,以此递减到九品官为六石粮加六丁,外官减半。一品京官三十石加三十丁,以高价算,也只是折银六十两银子,根本算不上多。
崇祯又提到万历十四年《优免则例》是直接优免田额,一品京官优免一千亩。李之藻说这优免田一千亩,不是这一千亩地不交正赋,只是免除这一千亩对应的徭役税,一亩地的徭役税只有三升,一千亩其实就是免除徭役税三十石。
崇祯又提到万历三十八年的《优免新例》,把优免数额提高了十倍,李之藻说《优免新例》在《大明会典》和《神宗实录》里都没有记载,不是全面推行的重大变革。这只是新例试行于南直隶常熟、松江等地。而且即便按这个《新例》,免除的也只是田亩对应徭役税,一品官所免份额也就是三百石。就是直接把这三百石换算三百两银子,作为官俸发给一品官也不算多。
崇祯最后提到嘉靖末年浙江巡按庞尚鹏在奏疏中说“切惟民间大患,莫甚于赋役之不均!赋役不均,实由于优免太滥”,李之藻呆了一阵子,诧异地说这庞尚鹏的奏疏他也看过,这奏疏里说的根本不是对官绅优免太滥,而是说对煮盐的灶户盐丁优免太滥。
这下崇祯也瞪大了眼睛,李之藻又点头确认了一下,说一个灶户优免田百亩。一个灶丁每年所纳盐课一两八钱,而免田百亩相当于免银五两,许多奸民冒称灶丁来逃税,导致徭役负担都转嫁在其他小民头上。还反问崇祯是怎么从这篇奏疏中看出是说对官绅优免太滥的?庞尚鹏这篇奏疏里相反说官绅、举人和生员优免数额都已经严格审核造册,优免之外应该纳税的部分,都登记入册,与平民一样。
李之藻说或许有一些地方确实对官绅滥用优免,不过以庞尚鹏这篇奏疏作为论据他实在不解,也不能说因为有官绅滥用优免,就以为这种情形占据多数甚至认为全体官绅都是这样。
沈飞看到崇祯脸色有些发红,也明白他大概是被穿越前胡乱解读史料的论点给忽悠了。只能举出一个例子说李之藻也承认有官绅滥用优免,那因为优免导致的投献土地,造成官绅兼并土地现象也是有的,嘉靖和隆庆时首辅徐阶兼并了三四十万亩土地就是一个例子。
李之藻有些无语,说徐阶哪里有三十万亩土地?他当上高官后确实不不少人投献土地,但是最多时一共也只有三万亩土地,徐阶自己给人书信也说了,都记载在册可以随便调查。而且以徐阶的势力收三万亩地的田租都很吃力,别说三十万亩了。有些所谓投献只不过是在徐家挂个名而已,不是那些田地就真是属于徐家所有的。
崇祯脸色更加不好看了,这时本来一直在旁边听着的罗雅谷忽然开口说,关于这个投献,他有些疑惑,他是西洋人,对明朝的有些事情确实不大理解。崇祯又问起了他的疑惑,罗雅谷说这投献是指有人自愿把田地献给那些有优免权利的官绅或勋贵,当他们的佃农以逃避徭役是不是?崇祯点点头说应该就是这样。
罗雅谷说那他就不明白了,明朝田地对应的徭役税按每亩三升来算,不过是南方亩产量百分之一以下,北方亩产量也不过是三十分之一以下。而佃农要交纳的田租,一般是五成,就算是轻租也有三成。怎么会有人为了逃避这么一点徭役税宁愿支付五成或者三成的田租呢?
崇祯“呃”了一下,也说不出什么话了,这个问题他也难以理解。后世有些史料只是笼统解释徭役太沉重,可是这是不成立的。徭役税无论如何不可能达到三五成的地步。支吾了半天,崇祯想到一个解释,说或许就如刚才李之藻说的,一些投献只是挂个名,给被投献的官绅或勋贵支付一笔少于徭役税的钱就行了,比如本来一百亩土地要交三到五两的徭役税,投献以后,只给被投献的官绅交一两银子就行了,对外说是投献,这样双方都有好处。
罗雅谷点点头认为崇祯这个解释很合理,不过他也有一个解释,他是从刚才汪汝淳和李之藻讨论里说的收租难得到的启发,他猜测有些投献的人,并不是自耕农,而是田主。这些田主没有多少权势,佃户经常故意拖欠田租,田主要去打官司也不容易赢。这样的地主,要是把田地投献给官绅,让有权有势有家丁的官绅收租,他再从中获利,既免了收租难的麻烦,又能有稳定的收入,这样的投献还是有利可图的。罗雅谷也说得逐渐兴奋起来,很看好自己的解释。
罗雅谷继续说,他有一个想法,真正制约土地兼并规模的,是田主的收租能力。收租能力越强大,他可以兼并的土地数量就越大,所以他认为明朝的土地兼并是不可能和欧洲各国相比的。欧洲的贵族往往有自己的城堡,甚至自己的军队。领地上的农民大多是农奴,所以欧洲的贵族拥有的收租能力远远高于明朝,土地兼并自然就更大。
明朝的藩王和勋贵没有实权,甚至发不出自己的声音,经常处于文官的围攻之中,以他们的权力不可能拥有很大的